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麒麟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4253
2023年02月10日06时42分许,曲靖市麒麟区国道248线K2409+460米处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交警总队关于对该事故开展深度调查的要求,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开展了深度调查工作,造成事故的原因已查清,调查组提出了事故责任追究建议,对下步事故防范措施提出了工作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2月10日,颜永祥(男,汉族,1967年**月**日出生,持准驾车型“B1、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码:53220119671*******,档案编号:53030016****)驾驶云DY965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曲靖市麒麟区国道248线由南向北行驶,06时42分行驶至国道248线K2409+460米处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董燕(女,汉族,1994年08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3021994********)相撞,造成董燕当场死亡,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处置及善后工作
2023年02月10日06时50分,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颜永祥电话报警称:在越州陈官营,一辆云DY9656的面包车撞到一位行人,行人当场死亡。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往现场调查确认:2023年02月10日,颜永祥驾驶云DY965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曲靖市麒麟区国道248线由南向北行驶,06时42分行驶至国道248线K2409+460M处时,该车右前部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董燕相撞,造成董燕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死者董燕丧葬事宜已于2023年3月22日办理完毕,因该案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死者董燕民事赔偿因驾驶人颜永祥无法满足受害者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金额,民警已告知董燕家属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此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现损害赔偿已进入诉讼阶段。
(三)事故车辆情况
云DY9656号车为“五菱牌”LZW6520DGWA型小型普通客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曲靖交通集团麒麟农村客运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交通路189号。该车2022年08月05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8月31日,该车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手续,肇事时由颜永祥驾驶。
经调查,云DY9656号车手续完备,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年08月05日,登记所有人为曲靖交通集团麒麟农村客运有限公司,相关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查询,该车当前机动车状态“正常”,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8月31日。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有3条已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其中:现场交通违法1次,系2022年10月22日,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非现场交通违法2次,分别为2023年01月10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1次;2023年01月11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次。
(四)当事人情况
1、当事人颜永祥,男,汉族,1967年**月**日出生,持准驾车型“B1、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码:5322011967********,档案编号:53030016****,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12月24日,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鸡汤村委会小鸡街村**号。系本案中云DY965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近三年颜永祥有4条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全部处理完毕。1条违法记录是在2021年10月13日驾驶云DY5630号机动车行驶时,因违反右侧通行规定(逆向行驶)被麒麟交警大队警告处罚;1条违法记录是在2022年10月26日驾驶云DY5630号机动车行驶时,因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被麒麟交警大队罚款150元;1条违法记录是在2023年01月10日驾驶云DY9656号机动车行驶时,因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被麒麟交警大队罚款50元处罚;1条违法记录是在2023年01月11日驾驶云DY9656号机动车行驶时,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被麒麟交警大队罚款200元处罚。
经调查,颜永祥驾驶证档案资料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档案资料显示颜永祥本人参加了申领驾驶证各科目考试,颜永祥驾驶证培训及取得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当事人董燕,女,汉族,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3021994********,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长坡村委会滥泥箐村**号。系本案中行人,在此事故中死亡。
(五)曲靖交通集团麒麟农村客运有限公司对云DY9656号车管理情况
云DY9656号车登记车主为曲靖交通集团麒麟农村客运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交通路189号。车辆技术检验、年度审验合格,保险齐全有效,通行线路曲靖至越州,审批手续完备、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手续齐全。
(六)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国道248线K2409+460米处路段,该路段呈南北走向,南至越州镇,北至石宝山,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沥青路面,夜间无路灯照明,道路中心由黄色单虚线划分为两相向车道,通行方式为混合式通行,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标志限速40km/h。
经调查,肇事路段为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辖区陈官营村路段(乡镇),属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越州交警中队管辖,管养单位为曲靖市麒麟区公路局。
(七)事故发生当日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
二、麒麟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在麒麟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麒麟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推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体化运作的社会化管理机制,有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全区情况。今年以来,按照省厅交警总队预防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结合支队“减量控大”季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全面压实交通事故防控责任,全力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2月9日,大队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9679起。一般程序处理2024起,简易程序处理106849起,其中无证驾驶656起,酒驾827起。行政拘留76人,追究刑事责任180人,其中危险驾驶罪174人。
(二)事故路段交通管理情况。肇事路段属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越州交警中队管辖,该路段为国道248线,越州交警中队现有民警2名,辅警22名。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越州中队查处道路交通违法情况: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2280起,简易程序处理8754起,一般程序处理66起。其中,无证驾驶30起、酒驾30起。行政拘留1人,追究刑事责任11人,其中危险驾驶罪11人。事故发生当日,民辅警15人在岗,履行了工作职责;2022年2月10日,东山交警中队辖区共发生2起道路交通事故,其中1起死亡事故,1起财产损失事故;2月10日越州中队查处违法总数263起,均为简易程序,查处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67起,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4起,载客汽车超员57起,违法载人53起,超载12起,涉牌涉证12起。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麒麟交警大队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简易程序3006起,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88%;一般程序44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2.86%,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事故直接原因及事故认定情况
经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颜永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足,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董燕在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2023年3月10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53030212023000003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颜永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足,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过错;董燕在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颜永祥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董燕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四、事故间接原因(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曲靖交通集团麒麟农村客运有限公司对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力度不够,对车辆的动态监管不严,致使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行经村镇复杂路段安全驾驶意识不高,超速行驶,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
2. 越州交警中队对辖区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够,履职不到位,对行驶车辆超速的违法行为未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五、前期整改工作
(一)麒麟交警大队联合区公路局对G248线越州路段开展全面整治。一是对村镇、学校交通复杂路段重新施划标线4320米,增设减速震荡标线320平方米;二村镇连接路口进行治理,截至2023年4月,共对88各路口安装减速垫452米,对31个路口补增道口桩108根,对7个路口增设爆闪灯7盏,安装凸面镜5套。
(二)大队下派执法小分队,联合越州东山交警中队加强路面巡控,严查交通违法。立足交管工作实际,对重点车辆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努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针对辖区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规律适时进行研判分析,科学安排路面勤务。依靠越州镇党委政府,落实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不失管漏管,重点围绕农村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准驾不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越州交警中队严格落实“逢集(节)必守”,组织民警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在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利用辖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常识,通报交通违法案例,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守法意识。
六、责任追究建议
直接责任。颜永祥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麒麟区公安局2023年3月16日立案侦查,2023年3月18日被对其取保候审;2023年3月31日已移送起诉,待麒麟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及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间接责任。1、曲靖交通集团麒麟农村客运有限公司,对客运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力度不够的情况,建议由麒麟交警大队约谈企业负责人,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习惯养成的教育力度。
2、对越州交警中队履职不到位,建议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对越州交警中队负责人批评教育,促使其改进工作,争先进位,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组织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清零”。三是进村入户,对重点车辆全面摸底排查,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四是加强重点车辆管控,严禁报废车辆上路。
(二)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对重点路段路口管控到位;二是乡村道路管控到位,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及三轮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的劝导查处,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全力压降农村地区交通违法空间,消除交通管理盲区,确保农村道路不漏管、不失控。
(三)加强提示警示和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一是加大对超速、超员、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曝光力度,并收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教训,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二是对查处的酒驾、醉驾、毒驾、无证、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人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村居委小组,责成相关负责人履行好教育监督责任,切实教育身边人、警示身边事,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合法装载、守法经营。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例宣传,公开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好舆论监测,及时梳理舆论关注焦点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和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隐患整治。要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应急管理、公路等部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临水临崖、无安全防护设施路段等隐患排查,完善和更新改造路面风险点段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商请有关职能部门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并增设提示警示标志;对公路两侧岔路口、路边植物影响道路交通可视距离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要通过增加并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的设置,增设彩色振荡减速带,增加电子测速监控设施,严格限制行车速度,加强夜间检查,切实提高辖区内道路的安全防护能力。
麒麟区“2.10”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