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7 来源:麒麟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2615
近日,麒麟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所有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治。
为切实做好全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应用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等要求,省安委办成立4个组,区应急、教体、文旅、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带头,隐患排查整治分两个阶段实施。
首先,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所有各类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清理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分类落实清单化管理,建立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区教体局牵头负责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出国留学辅导类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区文旅局牵头负责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区人社局牵头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类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区工信局牵头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各类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建设设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各类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章建筑的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对象、范围、时限、措施,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要严格对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进行判定,达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各类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取得教体、文旅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学审批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在各镇(街道)和区直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区安委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检查组跟踪督查,并按照每个镇(街道)不少于5所学校(机构)的标准随机进行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责令重新进行排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
目前,各项检查正全面展开。
文图:亢恒学 董文开 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