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洪煤业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有关规定,已依法依规完成了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该项目规模调整,需要核减面积,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该项目原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434公顷,农用地0.2434公顷(耕地0.1028公顷,其中旱地0.1028公顷;林地0.09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9公顷),涉及麒麟区东山镇恩洪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0.1878公顷、第八村民小组0.0556公顷。核减面积后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244公顷,农用地0.2244公顷(耕地0.0968公顷,其中旱地0.0968公顷;林地0.0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2公顷),涉及麒麟区东山镇恩洪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0.1751公顷、第八村民小组0.0493公顷。麒麟区东山镇恩洪村委会第七、第八村民小组共核减面积0.0190公顷。
该项目原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公告中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调整为:土地总面积0.2244公顷,农用地0.2244公顷(耕地0.0968公顷,其中旱地0.0968公顷;林地0.0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2公顷)。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核减后地块面积发生改变的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陶涛0874—3290157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文笔路372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