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7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办字〔2024〕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城市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政策措施。
(二)负责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
(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城市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考评,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区域执法工作。
(五)负责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六)负责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和智慧城管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
(七)负责拟定城市建成区内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和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和园林绿化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工作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划执法、公共交通秩序执法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执法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九)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对城市建成区内流浪犬只的处置权。
3.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擅自砍伐、损毁、侵占城市公共绿地、城市林地、防护绿地、绿化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危害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共交通秩序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社会生活噪音(家庭噪音除外)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施工现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文明施工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区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属建筑业企业及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属办证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擅自砍伐绿化树木、损毁绿化设施、侵占城市公共绿地、城市林地、防护绿地及危害市政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与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在规划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规划核实;负责依法查处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以外的其他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违法行为。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
(三)与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负责对全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并组织监测。同时,具体负责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并对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办理的社会生活噪音案件出具监测报告。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负责依法办理经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认定并移交的城市建成区内的家庭噪声案件。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办理经曲靖市麒麟区生态环境局认定并移交的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社会生活噪音案件。
(四)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负责全区内的交通管理工作。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内容,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除外)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秩序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的市场秩序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流动兜售、超门店经营、以路为市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农村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犬只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办理犬只免疫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负责犬只的登记、审批、《准养证》的核发和大型犬、烈性犬的处置工作,无证养犬的查处工作。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和处置,协助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做好大型犬、烈性犬的处置工作,并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出户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局日常行政事务,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综合材料和文件,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考核和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公文签收、拟办、传阅、督查、催办、落实、归卷、保管工作;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户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例会和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记录;负责对外协调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印鉴、介绍信、各类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刊定收发、分拣交换和投递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程招标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工科。统筹局系统内的党建工作,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后备干部的考核培养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履职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挂点挂钩联系镇(街道)社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负责统战、工青妇、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及离退休职工工作;负责人事信息软件维护、数据库登录和修改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宣传和组织实施;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负责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律咨询、宣传教育及培训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适用法律条款的审核;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改革的研讨;负责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更换、办理;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信访、群众投诉的接处工作;负责进入一般程序执法案件的审查及强制执行的申报落实;负责对进入听证程序执法案件的工作实施;负责按照省人民政府赋予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督促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起草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定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备案、登记;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罚没票据的规范、统计、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结案案件归档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区域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纪宣教科。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工作,承担纪检监察责任;负责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执纪监督、干部选拔监督、效能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等;负责督查制度建设、廉政责任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负责全局的意识形态工作、理论武装工作、舆论导向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全局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编报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监控管理制度及财务的内部审计和管理;负责财务、统计和税务管理的协调工作,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工作;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建档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协管人员的公积金、医疗互助金、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各种费用的缴纳;负责干部职工、协管人员的工资、绩效及各项补贴等填报及发放;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和票据的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装备管理科。负责全局装备物资的保障和管理;负责装备物资的采购;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办公设备的购置和配发;负责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执法车辆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城市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和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负责组织协调“门前五包”“十乱整治”、停车管理、共享单车管理等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费征收、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管理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建设管养、绿化品质提升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由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设科长(主任)7名。
第七条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北路延长线复烤厂万丰商城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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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盛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