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机构设置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机关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金融、国资、非税征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区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等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和区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调整方案,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财税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区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镇(街道)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全区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八)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九)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政府性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根据授权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监管。牵头落实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协调区直单位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经营方式。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麒麟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麒麟区人民政府履行区属(含区属行政单位及社团组织所属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职责,决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等重大事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收缴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及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审计,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负责区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财政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麒麟区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麒麟区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麒麟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机构设置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共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服务以及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综合研究与非税收入管理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提出中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承担麒麟区财政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管理和信访投诉的查处等工作。
(三)预算与经建科。拟订地方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承担中央、省、市对区级财政转移支付接收工作。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组织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及部门预算公开。承担发改、工业、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基本建设投资相关政策,审核区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
(四)债务与绩效管理科。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方案;承担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级部门及镇(街道)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工作;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编制政府债务收支预算,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建议;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对下转贷工作;评估镇(街道)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发布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报告;负责麒麟区政府债务管理日常工作。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镇(街道)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协调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负责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的管理。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业务。
(六)行政政法与科教文化科。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行政、政法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办理驻区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麒麟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社保资金;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八)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九)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政策和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单位资产配置项目进行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审批;负责组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政府经管资产报告、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对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金融涉外科。承担商贸、投资促进、金融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贯彻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拟定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区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等工作;按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性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贯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融资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及监管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会计科。负责全区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组织协调珠算心算传承发展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科。承担财政信息化管理事项。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全区财政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区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区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组织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科。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本区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区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区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政府采购信息备案、统计、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监督考核区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十四)监督检查科。拟订财政监督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综合考核工作;对局党组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的督办;督促、检查各科(室)的工作进展情况;会同人事部门开展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提出奖惩建议。对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审查;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协调配合本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参与审核涉及税收政策的非专项税收规范性文件;调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
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认定税收减免资格,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提出初审意见或建议。
(十五)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工作作风制度。承担党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党组的各项决定、决议。负责特岗人员的报备、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金融监管科。根据授权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和监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处置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加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和金融消费纠纷化解。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拟订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等工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
(十七)金融稳定科。牵头落实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协调指导区直部门、各镇(街道)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落实省市区监管协同机制,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分析,提出全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等风险处置建议,研究制定全区地方金融风险应对处置方案,配合做好金融监管部门牵头的辖区内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建立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安排,组织协调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区直部门、各镇(街道)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等工作。
(十八)金融协调科。统筹协调全区金融相关工作,组织研究分析金融政策和金融运行形势,组织拟订麒麟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协调开展重点金融工作和重大金融问题调研,研究提出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联系、服务辖区内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曲靖经济社会发展。承办地方金融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审理等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牵头协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有关工作。负责起草金融综合性文稿等工作。
(十九)企业改革发展科。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企业的贯彻落实;负责企业党组织建设,指导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宣传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统战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职工职称评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及群团组织人选的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相关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章程审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普法工作和法律顾问的工作;负责拟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意见建议;拟订区属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破产关闭、股份制改造、上市、资本嫁接、整合等重组方案;联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承担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绩效考核科。贯彻执行国家国有产权监督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提出国有资本运营的意见和提议,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的资本运营活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评估、划转、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审核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国有股本的设置和发债方案;拟定提出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负责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及建议。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年报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监测和综合分析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年度审计及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承办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资产的处置收益、产权收益、股权收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实行统一征收和管理。负责企业工资总额审批及总体水平的调控和管理;负责组织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推进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国有产权监督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提出国有资本运营的意见和提议,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的资本运营活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评估、划转处置和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审核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国有股本的设置和发债方案;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拟定提出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负责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及建议。
负责人姓名:郑兴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东路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4-331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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