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曲靖市麒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贯彻执行省、市城市综合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及城市管理相关标准;
二、拟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三、探索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其他涉及城市综合管理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