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精神,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麒麟区实际,现就抓好全区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依法依规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由“区长、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和教育局长、中心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双线六长责任制”。
(一)区人民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做到零失学、零辍学。
(二)镇、街道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摸清行政区内16周岁及以下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及时劝返失辍学生复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三)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全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构建“教育局-学校-教师”控辍保学机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辍学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对义务教育情况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监控掌握辍学动态,学生转入、转出等各个环节,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镇街道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
民政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解决影响贫困学生顺利就学的其它困难问题。
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治、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预留、留足教育用地,实现城镇发展与学校建设同步进行。
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和防疫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药品的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
(四)村委会(社区)职责。在镇街道指导下,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调查;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复学相关工作。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镇、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2.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每年4月,镇、街道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教育、扶贫和各镇、街道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比对、核实、修正有关数据,确保控辍保学档案、学籍管理系统和扶贫大数据平台有关数据协调一致、准确统一。
3.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每年5月,区人民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行政督促学生入学。每年6-8月,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镇、街道联合区教育局,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入学(复学)通知书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由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共同加盖印章,并在适当及明显位置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
5.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同城同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组织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都能“有学上”。
(二)健全动态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1.定期监测。区教育局、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区域作为重点监测区域,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2.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日内向区教育局和镇、街道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由镇、街道安排派出所、村委会(社区)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区教育局报告后,由区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3.依法劝返。镇、街道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镇(街道)、村(社区)、学校联合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镇(街道)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镇、街道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镇、街道联合教育部门、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
1.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保留必要教学点,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满足学生就学需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对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镇(街道)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健全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足额划拨,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点)。加强审计和问责,对挪用、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2.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对口帮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充分运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把义务教育完成率、辍学率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合格率、参考率等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切实增强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并持续开展好“三个一”(即每天一条短信、每周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家信)活动,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区教育局要对全区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完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异动手续,及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坚决防止“籍在人走、人在无籍”等管理上的空区,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和实验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学、休学、转学。大力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努力实现“一个都不少”的目标。
4.精准落实资助政策。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坚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帮扶。坚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信息库,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策”制定帮扶计划,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等教育惠民政策,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确保义务教育上学“零”负担。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人员参与的控辍保学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控辍保学工作,真正解决控辍保学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包保责任。为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三级包保网络。第一级是镇(街道)包保,包保组长为镇、街道主要领导,副组长为挂钩联系该镇(街道)的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中心学校校长;第二级是村(社区)包保,包保组长为镇(街道)挂钩联系该村(社区)的班子成员,副组长为村(社区)总支书记、中学校长、村完小校长;第三级包保到人,每名失学(辍学)学生由一名村两委干部、两名教师负责包保。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验收指标,纳入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区教育局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区政府将利用每年开学工作检查之际,对各镇(街道)、各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抽查。区教育局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各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协助解决。
(四)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区每学期,镇、街道每半学期,中心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导致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诫勉问责,被问责的责任人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对连续2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