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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9-12-25 09:26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麒麟区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麒麟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8月9日

 
麒麟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 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麒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6号),结合麒麟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得分70分为合格,90分为优秀,力争在2019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合格率达100%、居民满意率达90%以上(各项指标数最终以省、市下达数为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向城乡居民按项目方式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实施范围及服务机构
项目覆盖麒麟区行政区域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所有城乡居民(含流动人口),服务机构为区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将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确定为服务机构,并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大队、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区人民医院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单位。
四、资金来源
按照“共同筹资、分级承担”的原则,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社字〔2018〕198号)精神,麒麟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2016年末常住人口数71.59万人核定,人均55元进行配套。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其余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承担。
五、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管理包
区人民政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公卫项目”)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区级成立领导小组并在区卫生健康局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区项目办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考核方案等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区级技术指导单位开展业务培训;负责统一健康教育材料、相关表卡册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经费的统筹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考核原则,组织开展对基层项目单位疾控包、健康素养促进和健康教育包、妇幼保健包、卫生监督协管包、中医药服务包完成情况的考核;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平台、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途径开展项目宣传;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各项措施,按考核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对区直和镇(街道)级项目单位进行资金使用规范性、合法性的检查和审计;开展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调查。各镇(街道)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包
1.预防接种
由区疾控中心拟定预防接种方案,明确预防接种补助标准和依据,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级卫生健康单位疾控考核;确定预防接种单位和职责划分,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冷链管理,加强疫苗账目和信息报表规范管理;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组份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A群、A+C)、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强化、应急接种。
2019年儿童预防接种建证建卡率均达到100%,接种率以镇(街道)级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其中,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儿童8月龄、18月龄麻疹组份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其它疫苗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目标要求)。设产科的助产医疗机构为新生儿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剂)的同时,负责为其办理接种证,且24小时及时办证率达95%。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新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行政区域内学校查验覆盖率100%,新生查验率及接种信息系统录入率均达100%,及时对漏种疫苗儿童进行补种。按要求开展麻疹、乙肝抗体水平监测及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上报工作。
2.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65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实施健康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落实到位,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7%以上(上半年健康管理率达30%)。
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麒麟区2019年仍用基层高血压管理项目代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血压健康管理,各镇(街道)级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利用家庭医生团队对高血压患者进行管理,为患者提供规范服务,并将患者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基层高血压管理电子记录系统”及云南省家庭医生签约“医博士系统”,及时将随访记录表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的患者管理档案中。归档的记录表现场录入系统后直接打印。规范管理率在2018年基础上提升5%,血压控制率有所提升。加强建档立卡贫困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管理率达90%及以上。
4.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通过门诊、健康体检、糖耐量筛查等途径,加大糖尿病患者发现和筛查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提供规范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糖控制率。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上半年规范管理率达30%),血糖控制率达20%以上。加强建档立卡贫困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管理率达90%及以上。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按照“应管尽管”的原则,加强与政法、司法、残联、公安、民政、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的协作和联系,建立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常住患者和流动人口中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强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2019年在册患者应占全人群的4‰,面访率达80%,体检率达75%,复诊率达75%,规范管理率达75%,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达80%,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达60%。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管理率达90%及以上。
6.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区卫生健康局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费纳入公卫项目预算。区疾控中心及各级医疗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和各项预案,传染病报告由专人负责;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区疾控中心每月有疫情简报,每季、每半年及全年开展疫情分析(也可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完成传染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食源性疾病监测及采样等工作;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服务以及非住院治疗管理工作。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大力推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促进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卫生应急处置规范化;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及处置能力;普及自救、互救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素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率均达100%,全区传染病漏报率<2%。
7.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通过对门诊、住院患者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登记、转介筛查来发现肺结核患者;对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管理:7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入户面对面随访,强化期每10天完成一次随访,继续期每月完成一次随访,随访记录表填写真实,并将随访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提高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全人群可疑肺结核症状登记、转介、到位筛查率达2‰,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90%,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90%。加强建档立卡贫困肺结核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建档立卡肺结核患者全部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管理率达90%及以上。
(三)妇幼保健包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为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尤其是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纸质档案达到“一人一档”的管理要求,各镇(街道)居民纸质档案及规范化电子建档率累计达总人口的85﹪。其中,城镇居民电子建档不低于85%,重点人群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建档率达100%,老年人动态管理率达67%,其他动态管理率达100%。居民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除上属重点人群以外人群动态管理率不低于5%,逐步为全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及妇幼健康工作要求,对行政区域内0~6岁的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至少1次,满月访视1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儿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新生儿访视率达88%,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均应达88%以上。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等工作。
3.孕产妇健康管理
为行政区域内常住的孕产妇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早孕建册率88%,孕期保健不少于5次:孕早期至少1次(孕13周前),孕中期至少2次(孕16~20周、21~24周),孕晚期至少2次(28~36周、37~40周),妊娠风险阳性的孕妇最少7次的孕期保健。产妇出院1周内必须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1次。孕产妇产后访视率88%,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90%以上,健康管理率达到88%以上,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100%(含常住和流动人口)。
4.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
由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按规定做好听力筛查工作,不具备听力筛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转介至麒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并填写《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基本信息登记台账》。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就近转诊至新生儿诊断中心进行确诊,听力筛查率达96%。
各医疗助产机构对每例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至7天内充分哺乳后,采集新生儿足跟血进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2%。
5.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管理
落实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项目,开展避孕药具知识宣传,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公益服务,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对接受者进行随访,规范避孕药具信息管理,保障药具供应,满足群众基本避孕节育需求。
各类药具需求数量应等于±50%,药具应用率≥90%,药具使用有效率≥95%,分配计划执行率100%,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80%,居民知晓率≥80%,居民满意度达80%。
(四)卫生监督包
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为目标,做好食品安全信息、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食源性疾病信息的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服务巡查及相关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健康素养促进和健康教育包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全区统一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公卫项目活动及内容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媒体、电视台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或健康教育的公益广告。每个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群众发放健康教育内容的印刷材料不少于12种,播放的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每2个月至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内容;全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举办1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举办1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每个项目单位需对门诊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负责对基层健康教育包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及考核。
区卫生健康局及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按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要求,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报表资料。组建区级健康巡讲师资队伍,开展健康教育巡讲及健康讲座活动。组织对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开展健康巡讲活动,区级健康巡讲覆盖不少于1000人。
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等重点疾病以及合理用药、食品安全、职业病、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素养促进活动。
按省、市要求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及烟草流行监测等工作,逐年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降低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六)中医药保健服务包
按要求开展0~36个月儿童及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服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规范管理率达45%以上,按计划开展工作,确保时间与任务进度一致。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牵头负责中医药保健包的督导和考核,督导镇(街道)级全覆盖,考核按照项目办的统一要求开展。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对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各项服务包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科学、规范进行。
(二)经费支出预算
2019年麒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均55元进行预算,区项目办和区直单位经费使用继续实行报账制,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补偿参考标准(2018版)》进行预算,其中疾控包、妇幼保健包、卫生监督协管包、健康素养促进和健康教育包、中医药服务包经费预算比例约为47%、40%、3%、7%、3%(上级如有调整以最终调整为准)。各基层单位负责行政区域内项目经费预算,区项目办负责总经费的综合预算。区、镇(街道)两级项目单位要做出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及经费预算方案,实行分项制定标准、按完成工作量兑现经费,并对卫生服务经费进行认真测算、考核兑现。镇(街道)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任务安排不低于45%,补助经费不低于45%,对于完成确实有困难的村级单位,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协助完成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完成,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形式
本着“方便居民、易于操作、节省资源、便于管理”的原则,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取下达责任目标任务形式实施。实行“事前计划预算管理,先垫后支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活动与经费支付紧密结合。各服务机构按计划预算开展工作,每季度实行动态考核,完成指标任务拨付经费。实行年底总结算。
区项目办与业务技术指导机构签订责任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及细则,主要是将所承担的业务培训、管理和技术指导、业务指标考核职能与全区相应牵头项目的考核结果挂钩,按季度根据工作任务考核结果核定区直牵头单位经费报账比例。对工作完成较差的牵头单位扣除相应报账经费,并追究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各镇(街道)级项目单位应尽快将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内容分配到村(社区)级项目单位,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能够落实。各镇(街道)级项目单位对村(社区)级项目单位的管理、考核、兑现方案报区项目办备案。
七、组织保障
(一)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赵华邦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蒋红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顾宝祥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肖良云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胡海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  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春云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  浩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巴永飞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缪  波    市广电局麒麟分局副局长
王少青    区残联副主席
邹晓红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委委员、政工科长
        黄  雄    东山镇党委委员
黄朴花    越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志强    茨营镇人大主席
陈绍华    三宝街道党工委委员
保骏涛    沿江街道纪工委书记
唐云德    珠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孔维乐    南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珂瑞    益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保国    寥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文惠    潇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金龙    白石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丽芳    文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陈天祥    建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施冬惠    太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由蒋红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专项业务技术指导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收集工作情况、组织工作督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项目督导考核组,由项目办有关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督导考核工作。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大队、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区人民医院成立相关业务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及考核评估,根据工作实际,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
(二)明确机构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区项目办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重要日程,由区级领导小组牵头,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落实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制定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及时足额下拨上级专项经费,落实地方配套经费,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3.区融媒体中心、市广电局麒麟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工作。
4.区委政法委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公共卫生项目的宣传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
5.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公共卫生项目的宣传及其它相应工作。
6.区残联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公共卫生项目的宣传及其它相应工作,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
7.区卫生健康局是组织实施公共卫生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实行四级目标责任制管理,即:第一级责任主体为区卫生健康局及区项目办;第二级责任主体为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大队、区人民医院;第三级责任主体为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四级责任主体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第一级责任主体职责
主要负责协调区财政局落实项目经费,明确年度公卫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卫生健康单位,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统筹安排。拟定实施方案、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工作督查和考核、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收集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报送工作情况。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第二级责任主体职责
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项目单位实施公卫服务,定期、不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开展业务指标考核及工作报表统计、分析、上报。
区疾控中心负责疾控包、健康素养促进及健康教育包的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指标考核评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妇幼保健包项目的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指标考核评估;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大队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包项目的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指标考核评估;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中医药服务包的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指标考核评估;区人民医院负责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管理质量评估及技术指导,成立精神卫生科并完成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确诊、疗效评估及用药指导,指导基层完成患者随访工作。
(3)第三级责任主体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及责任人。镇(街道)级项目单位按项目要求与村(社区)级项目单位签订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定期对第四级目标责任主体进行考核督导,并指导其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第四级责任主体职责
承担第三级责任主体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协助完成和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分任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各级责任主体要调整充实业务技术力量,切实发挥对下一级的业务技术指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建设,各镇(街道)级项目单位要成立公共卫生服务部,并保证人员数量,以保障公工卫生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第二级责任主体部门要切实抓好卫生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计算机操作、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业务技能,夯实公共卫生服务基础。
(四)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科室设置,将适宜基层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放到基层,配齐开展公共卫生项目的必需设备,使其充分发挥功能。
区卫生健康局将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区、镇(街道)两级项目单位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考核。
区级技术指导部门要以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管理为主要目标,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职能,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督导,重点工作及重点地区适时加强督导,对每个镇(街道)级项目单位的督导每年不少于4次,对村(社区)级项目单位督导覆盖率不低于50%,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镇(街道)级项目单位对每个村(社区)级项目单位的督导每年不少于6次,根据工作情况可以适时增加督导次数。按季度对村(社区)级进行考核和经费兑现。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区项目办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责任制度、例会制度、督导评估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加强对各项目单位业务工作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共卫生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区项目办负责补助资金的具体安排和拨付,并对项目资金加强管理。区级指导单位继续实行先预算、使用后报账核拨制;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考核后结算”方式,区项目办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报请区项目办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区项目办兑现到项目实施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经费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考核兑现,并将考核兑现情况每半年报区项目办备案。
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原则上当年项目补助资金当年使用,结余资金按专款结转下年使用。严格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6号)管理使用经费,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截留挪作他用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七)强化考核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各项目牵头单位按要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考核细则。区项目办每半年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区级技术指导单位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项目办进行督查、考核。专项重点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督导考核。各单位工作由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区项目办根据考核进行经费结算,并对项目完成较好的项目单位进行奖励。
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由区项目办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2019年,区卫生健康局把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纳入全区卫生工作总体规划和综合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
(八)加强信息管理,规范档案资料
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要求,做好有关基础数据、工作数据统计,档案资料整理规范,所有项目单位安装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软件,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管理对象的资料全部录入计算机软件管理。四级目标责任主体每月收集公共卫生项目开展情况,并进行汇总分析、逐级上报。2019年公共卫生项目信息上报纳入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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