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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麒麟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0-08-09 13:54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麒麟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
 
麒麟区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单位: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20〕13号)、《曲靖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郊结合部和背街小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曲创文办字〔2020〕23号)及《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经研究,决定全面规范麒麟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及目的
 规范麒麟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单位的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全力营造良好停车秩序,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二、时间要求
 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8月31日。其中2020年8月8日至14日为自检自查阶段,2020年8月15日至22日为重点清理规范阶段,2020年8月23日至8月31日为查缺补漏阶段。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收费公示制度。麒麟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内容、批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
(二)除住宅小区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相关手续。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单位自主定价,到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报备手续。
(三)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城市道路(含背街小巷)临时停车服务收费,由曲靖市麒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按价格部门批准的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在2020年8月7日前已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手续的经营单位,持原批准或备案文件于8月10日至14日到原批准或备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手续的经营单位需提供申请、土地权属证明、委托证明或合同、泊车位平面规划图、单位公章到相关部门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手续。
    麒麟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单位务必于2020年8月15前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自觉守法意识。2020年8月15日后未按要求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同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874-3283369,投诉电话12315。

附:曲靖市麒麟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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