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提升全区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着力解决当前堆煤货场乱占耕地、乱毁林木、污染环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堆煤货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原则
由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按照“有证限期整改,无证依法取缔”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整治工作。
二、有证堆煤货场认定标准
堆煤货场同时具备以下法定条件的为有证经营:
(一)已办理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照,且证照与经营场所信息一致的;
(二)堆煤货场场地已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行政审批手续的。
三、清理整治措施
(一)有证堆煤货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0日内,严格按照《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堆煤货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麒区政发〔2020〕25号)要求整改达标,规范经营。
(二)无证堆煤货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0日内,由业主自行关闭;逾期不关闭的,由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取缔。处置过程中阻挠工作开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