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辖区内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单位: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要求,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现对麒麟区辖区内未落实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费政策的经营单位通告如下:
一、政府定价的以下停车设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费:
1.车站、旅游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2.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
4.政府财政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5.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暂存(暂扣)车辆和违法车辆设置(指定)的停车设施;
6.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
二、政府指导价的以下停车设施自2021年3月1日起对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费:
广场、集贸市场、机关单位、厂矿、企业等设置的停车设施。
三、鼓励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
四、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单位应积极升级停车收费系统,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和优惠政策,提升服务质量。
五、消费者如果遇到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举报或投诉。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