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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0-10-21 15:02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确认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曲政办函〔2019〕94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6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决定废止的6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60件区政府、区政府办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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