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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11-24 09:41

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1〕19号)精神,按照《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云粮法规法〔2021〕4号)要求,加强全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及时掌握我区粮食企业收购情况,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曲靖市麒麟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且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二、备案内容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购区域、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检化验设备仪器和人员队伍等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三、备案方式

各粮食收购企业可通过信函、现场报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备案表。

(一)信函邮寄提报: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28号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3楼粮食和物资建设监督科。

(二)现场提交方式: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28号区人民政府4号楼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建设监督科,办公电话:0874-3284778,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电子邮件提报:qlqfzhggj@126.com。

备案联系人:王兴林  孙福春

备案联系电话:0874-3284778

四、备案程序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完成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备案工作完成后及时告知企业。

五、事后监管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对企业备案信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粮食收购活动监管,适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粮食市场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附件:云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云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收购区域

 

通讯地址

 

基本情况

1.资金筹措能力       万元。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容       吨。

3.拥有或租借符合要求的计量设备   台、质量(含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化验设备   台。

4.拥有或者聘用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质量检验员   名和保管员   名。

本人承诺

1.本表所填写信息属实。

2.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及时向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3.守法诚信经营,不抬级抬价、不压级压价、不坑农损农、不打“白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办理意见

 

备案机关

 

经办人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注:备案编号一般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备案企业填报,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当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备案编号,并告知备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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