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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2-15 16:35

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财政所、茨营镇财政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228号)、《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曲财农〔2021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麒麟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00万下达你们(详见附表),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资金安排100万元,用于三宝街道长坡彝族村委会白泥坡村民小组实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

)资金安排100万元,用于三宝街道长坡彝族村委会丫巴山村民小组实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

)资金安排100万元,用于茨营镇大麦彝族村委会法浪村民小组实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

)资金安排100万元,用于茨营镇小河村委会小海寨彝族村民小组实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

二、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规划

请各项目实施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 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开办便签〔2021 ] 177号)的要求,迅速组织做好项目规划,围绕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方面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汇总表,于20221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区民宗局邮箱。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要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项目规划必须报区民宗局批准,经评审立项报省、市民宗委备案后方可启动实施,项目实施要严格按规划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调整、变更项目,项目启动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才能按规定使用。镇(街道)要规范实施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

(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各镇(街道)乡村振兴办、财政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严格管理项目工程质量。项目村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工程竣工后,各(镇)街道、项目实施村要落实管护责任,加强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镇(街道)及财政所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牢固构建上级监督、监察审计监督、部门互相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五道防线,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绝对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各项制度

1、严格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廉政承诺制、群众廉政评议制。在项目实施前,各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要逐级向上一级作出廉政承诺,签订廉政承诺书,对不签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廉政承诺的,一律不得审批启动实施项目;对经考核评议不能履行廉政承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在项目村推荐若干群众代表担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廉政评议员。项目启动前、实施过程中、验收考核时,廉政评议员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是否按照规划方案执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廉政承诺内容是否向群众公开、项目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廉政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2、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监管。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人民 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省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开办便签〔2021177号)管理项目及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各镇(街道)与项目村签订项目资金监管目标责任书,将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村、到组、到人,做到责任明确。

3、严格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招投标制。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的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镇(街道)、项目村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项目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详 细情况,要及时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 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

4、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要进一步完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各镇(街道)及项目实施村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按照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做到痕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加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竣工决算,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5、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镇(街道)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开办便签〔2021177号)等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 麒麟区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202211

 

附件

麒麟区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序号

镇(街道)

补助金额

资金用途及分配情况

1

三宝街道

200

100万元,用于长坡彝族村委会白泥坡村民小组实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

100万元,用于长坡彝族村委会丫巴山村民小组实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

 

2

茨营镇

200

100万元,用于大麦彝族村委会法浪村民小组实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

100万元,用于小河村委会小海寨彝族村民小组实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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