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啦!为了让您和您的家人能及时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麒麟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已参保城乡居民可直接缴费。新参保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023 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居民缴纳标准为每人350 元,财政对参保居民每人缴费补助 610 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制度, 缴费时间自 2022 年 9月1日至 2022 年 12月 25日。
人员特殊类别名称 |
缴费标准(元) |
个人缴费(元) |
资助参保标准(元)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350 |
0 |
350 |
计生资助对象(特殊家庭) |
350 |
0 |
350 |
农村五保户 |
350 |
0 |
350 |
重点优抚对象 |
350 |
0 |
350 |
农村低保供养重点优抚对象(含重特大疾病人员) |
350 |
0 |
350 |
特困儿童(0-18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 |
350 |
0 |
350 |
农村特困人员 |
350 |
0 |
350 |
城镇特困人员 |
350 |
0 |
350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分散 |
350 |
0 |
350 |
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分散 |
350 |
0 |
350 |
特困供养人员 |
350 |
0 |
350 |
孤儿 |
350 |
0 |
350 |
新生儿(90天内免缴费) |
350 |
0 |
350 |
建档立卡新生儿 |
350 |
0 |
350 |
两个女孩绝育的农村夫妻 |
350 |
170 |
180 |
农村未满18岁的独生子女 |
350 |
170 |
180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 |
350 |
170 |
180 |
计生资助对象(双女) |
350 |
170 |
180 |
脱贫不稳定户 |
350 |
170 |
180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350 |
170 |
180 |
边缘易致贫户 |
350 |
170 |
180 |
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 |
350 |
215 |
135 |
稳定脱贫户 |
350 |
215 |
135 |
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 |
350 |
215 |
135 |
农村低保 |
350 |
230 |
120 |
城镇低保对象 |
350 |
230 |
120 |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
350 |
230 |
120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350 |
230 |
120 |
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 |
350 |
230 |
120 |
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
350 |
230 |
120 |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缴纳。登录微信→ 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业务办理→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登录→ 点击“社保缴费”→ 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需缴纳的费种→ 核对金额→微信支付或银联支付→输入支付密码→ 完成缴费。
1.缴费记录查询:本人,选择“社保缴费”→ 选择“缴费记录查询”→选择“缴费日期起止”→ 点击查询 ;代缴, 选择“ 社保缴费”→ 选择“代缴记录查询”→ 输入“ 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2.缴费电子回单及税收完税( 费)证明开具缴费电子回单开具:选择“社保缴费”→选择“缴费电子回单开具”→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点击“ 开具”→点击“确认开具”→长按电子回单图片→选择保存图片至手机。缴费电子回单查询:查询点击“我的”→选择“我的凭证”→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税收完税( 费)证明开具:办税费→ 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开具( 代缴完税证明开具)→选择缴款日期起止,税种选择“社保费”→ 查询→ 选择需要开具的完税(费) 证明。
五、待遇享受
待遇享受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县域内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 50%,县域内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 2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 元。
2.特慢病门诊。
( 1)门诊特殊病(共 17 种)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 2)门诊慢性病(共 25 种)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2000 元( 精神病病种 3000 元),在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 60%,个人自付 40% 。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3.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6 万元。
4.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累计超过 10000 元的部分按比例给予进一步保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50%,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22 种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达不到 70%的, 支付到 70%。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支付到 90%(含基本险+大病险)。
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系统提示“未查询到缴费人基础信息”,出现此类情况,缴费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修正参保登记信息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区医保中心、各镇(街道)社保中心联系电话:
区医保中心征缴科:0874-3329186; 东山镇社保中心: 0874-3951907 越州镇社保中心: 15721807356; 茨营镇社保中心: 0874-3971448 三宝街道社保中心:18887405206; 沿江街道社保中心:0874-3921685 珠街街道社保中心:0874-3911288; 潇湘街道社保中心:0874-3330788 南宁街道社保中心:0874-6069438; 益宁街道社保中心:0874-3926116 建宁街道社保中心:0874-3186656; 寥廓街道社保中心:0874-3926153 文华街道社保中心:0874-3199669; 太和街道社保中心:0874-3985875
(3985860);白石江街道社保中心:0874-3108284。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