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过境高速公路珠街连接线(二期)道路建设项目用地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批准文号:云自然资复〔2020〕98号。
(三)批准时间:2020年3月16日。
(四)批准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麒区政发〔2019〕19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874-3290157。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45日。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