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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调整取消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决定的公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1-14 10:40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88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曲政发〔2020〕46 号)文件通知,曲靖市麒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分行政权力发生调整,现将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布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调整方式
 
1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省、市、县)
《宗教事务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取消,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民政部门向民族宗教部门征求意见)
 
2
 
民族成份变更
民族宗教部门
(市、县)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令第 2 号)  
行政确认
取消,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公安机关向民族宗教部门征求意见)
 
3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省、市、县)
《宗教事务条例》 行政许可  
合并实施,合并为“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4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县)
《宗教事务条例》 行政许可
 
5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县)
 
《宗教事务条例》
 
 
行政许可
合并实施,与省级负责实施的“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合并为“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6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民族宗教部门
(省、县)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有关问 题的意见》(国宗函〔2014〕27 号)
 
 
其他行政权力
 
 
 
 
合并实施,合并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备案”
 
7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民族宗教部门
(省、市、县)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 3 号)
 
其他行政权力
 
8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民族宗教部门
(县)
 
《宗教事务条例》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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