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曲靖叶鑫铸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铸件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曲靖叶鑫铸造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18%。建设地点位于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该项目年产30000吨铸件,新增6台钢壳熔炼炉及配套设施,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车间、仓库、生活办公设施,将现有项目10000t/a消失模工艺铸件生产线扩建至15000t/a,并新增15000t/a粘土砂、树脂砂生产工艺铸件生产线一条。环保工程:铸造车间设置移动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冷却循环水池、炉渣堆场“三防”设施、危废暂存间等。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频熔化电炉、抛丸颗粒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浸漆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2)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中频炉、抛丸机等机械噪声,噪声级约为80~90dB(A)。 (3)中频炉炉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容器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综合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管道引至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中频熔化电炉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抛丸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浸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及周边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废气国家排放标准有要求的,自国家排放标准颁布实施之日起,按国家排放标准校核执行。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临时堆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