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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项目拟审批公示——沃克斯电梯生产项目批复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0-05-18 15:03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2020年5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3137901
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南路138号  邮编:655000
 项目名称 沃克斯电梯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麟麟工业园区三宝片区蓟河路南侧,寥廓南路南延线东侧 建设单位 云南沃克斯电梯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七彩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麟麟工业园区三宝片区蓟河路南侧,寥廓南路南延线东侧,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5万元,占总投资的1.4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44924.44m2,建筑占地面积20848.41m2,建设钣金和机加工车间、喷塑车间、试验塔、成品仓库及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23345.64m2,停车位70个,投产后年产1000台电梯。环保工程:通风设备、转翼式塑粉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雨污管网、固废暂存间、垃圾桶等。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项目产生开挖土石方,物料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及施工噪声等。
(2)项目生活污水包括食堂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
(3)运营期生产废气产生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及食堂油烟等。
(4)运营期机械噪声可能扰民。
(5)固体废物含一般固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符合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西侧紧邻寥廓南路南延线,项目运营期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经处理后,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到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通风设备、转翼式塑粉回收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生产废气国家排放标准有要求的,自国家排放标准颁布实施之日起,按国家排放标准校核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规模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临时堆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执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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