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窑湾废渣三砖厂安装脱硫、除尘环保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窑湾村委会哈家坟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窑湾废渣三砖厂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在原有生产线上安装脱硫、除尘环保设施,总投资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100%。建设内容及规模:烟气经过一套“纳钙双碱法脱硫”工艺脱硫系统及辅助设施进行废气治理后,由脱硫塔塔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脱硫塔壳体高18m)。环保工程:脱硫剂制备系统、引风机一台、脱硫除尘塔一座、50m³脱硫循环三级沉淀池一个、脱硫渣处理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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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项目产生开挖土石方,物料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及施工噪声等。 (2)项目生活污水包括食堂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 (3)运营期生产废气产生粉尘、隧道窑烟气等。 (4)运营期机械噪声可能扰民。 (5)固体废物含一般固废、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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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 (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烟气脱硫设施,厂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防渗。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车间建设封闭罩棚,原料规范摆放于原料车间罩棚下方,禁止露天堆放,原料破碎、筛分工段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生产废气经脱硫塔脱硫除尘后由排气筒集中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坏砖坯、切条、焙烧后的不合格品等固废回用于生产。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渣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临时堆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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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