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麒环发〔2020〕 号
关于曲靖拓润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65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曲靖拓润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曲靖拓润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65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百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太和街道办事处的审查意见,我局同意《报告表》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曲靖拓润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65万吨废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530302-42-03-017946),项目位于曲靖西城工业园区麻黄片区双友钢铁有限公司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1978㎡,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2%。项目按照国家《废钢铁》(GB/T4223-2017)标准,主要将回收的废钢铁进行简单的物理加工,最终得到用于炼钢的炉料(产品),整个工艺流程不涉及清洗、再生制造等工序,不回收废五金,不涉及电炉熔炼工序,产品供双友公司进行冶炼。主体工程包括:加工车间、原料稳重检验系统、辐射安全检验系统、道路及堆料场等;环保工程:隔音降噪设施、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危废暂存间、垃圾桶等。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
(二)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应采取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加强通风等措施,厂区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临时堆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及其包装容器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执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0年6月19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拓润废旧物品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65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做好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建成投产前,需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本项目为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炼钢的配套工程,项目依托该公司炼钢生产线建设,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政规划等调整,要求该区域内的项目搬迁或关停的,本批复则自动失效。
七、请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麒麟大队和太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该项目进行“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0年6月 日
报:麒麟区人民政府。
发: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麒麟大队、
麒麟区环境监测站,太和街道办事处。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