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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关于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有关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0-09-11 09:41
  为做好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现将部分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关于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的问题,关于全省2005 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未淘汰到位的问题,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
  牵头单位: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二、独木水库库区煤矿,近年来开展了大力整治,但径流区内废弃矿井责任主体不明确、治理工作滞后,矿井渗水含锰及硫化物较高,致使阿楚克、阿基红两条入库河流受到污染,水质PH 值严重超标。现场检查时,阿基红小河上游关停煤矿矿井涌水的影响,河水呈铁红色,水质较差。
  牵头单位:东山镇,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三、关于2016 年督察反馈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的问题。
  责任单位:麒麟区纪委监委,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四、关于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的问题,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关于麒麟区党委、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问题。
  牵头单位:麒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关于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六、关于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隐患的问题
  存在问题:《潇湘水库库区巡查报告》表明麒麟区潇湘水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普遍存在农家乐无序经营现象。潇湘水库红庙社区有3家农家乐,潇湘社区有13家农家乐,其中大碌碑3家,小碌碑10家(督察期间麒麟区已拆除沿岸的2家)。
  牵头单位:潇湘街道,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七、关于潇湘水库、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麒麟区、马龙区,目前仍未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管理机制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八、《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曲办发〔2017〕1 号)要求水务部门“负责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但目前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仍未编制,曲靖市水务局认为“只负责一级保护区内的监管”,与职责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下沉督察中,基层水务部门也存在对自身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认识不清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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