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关于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二)
- 信息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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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16 16:33
为做好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现将部分环境问题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一)关于水环境保护目标未如期实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二)关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
牵头单位: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三)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的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四)关于曲靖市土壤重金属超标率较高的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农村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二、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一)关于地方煤矿开采形成的生态破坏,企业和政府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进展缓慢的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二)部分建制镇,特别是饮用水源地周边的乡镇大多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不够、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规范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及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等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五)麒麟区辖区内有医疗机构 474 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低。
责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六)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状水质与水功能目标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责任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八)《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曲办发〔2017〕1 号)要求水务部门“负责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但目前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仍未编制,曲靖市水务局认为“只负责一级保护区内的监管”,与职责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下沉督察中,基层水务部门也存在对自身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认识不清的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九)潇湘水库、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麒麟区、马龙区,目前仍未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十)关于水环境保护目标未如期实限的问题
关于南盘江龚家坝断面氨氮总磷超标影响水质的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城乡设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三、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
东山镇篆长河河道污染依旧严重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