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曲靖见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麒麟分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项目 | ||
建设单位 | 曲靖见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麒麟分公司 | ||
法人代表 | 栾松 | 电 话 | 13408703518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水城村(云南省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院内) | ||
项目概况 | 曲靖见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麒麟分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项目(项目代码:2102-530302-04-01-640180),位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水城村(云南省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院内),本项目只进行报废汽车回收和预处理,不进行拆解。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970平方米,主要建设操作间、大车间、小车间、汽油间、柴油间、办公区和堆存区及相关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环保工程:场地硬化防渗、1座30立方米的雨水隔油池、1座4立方米的隔油沉淀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垃圾桶等。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预处理作业不得露天进行,预处理产生的汽油、柴油、冷媒、防冻液等转移、暂存需采用密闭的管道、容器,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于化粪池内,用于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于不小于30m3的雨水隔油沉淀池内,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预处理车间及道路运输颗粒物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3中标准限值;预处理车间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33中的排放限值。 (五)运营期厂界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排放标准;厂界其余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六)项目运营期场地必须全部硬化并做防渗处理,各作业区必须达到防渗要求,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相关规定,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项目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八)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九)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7月7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见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麒麟分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1年8月3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