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2020年1月10)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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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10 11:19
曲靖朗目山公墓第二期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曲靖朗目山公墓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曲靖朗目山公墓第二期工程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墓区、墓区道路、行政大楼、核心景观区。
四、项目建设地点:曲靖市麒麟区沿江街道鸡街村委会朗目山。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东经103°54′13″~103°0′15″,北纬26°56′26″~26°50′53″之间,拟使用林地面积14.8054公顷。
六、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一般商品林14.8054公顷,活立木蓄积426m3 ,主要树种为柏树。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林地所有权为麒麟区沿江街道鸡街村委会所有。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正科反映。联系电话:3331586,监督电话:3312788。
曲靖市麒麟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