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0-02-03 17:52
麒麟区各相关经营单位及全体市民: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区属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区属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0874-3312119热线进行举报。  
    四、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
2020年1月27日
 
CopyRight 2016-2022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滇ICP备05005095号-2 滇公网安备53030202000210号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