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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0-03-23 17:10
云南曲靖麒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宝亮子山民用爆破物品仓库扩建项目需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曲靖麒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使用林地项目名称:云南曲靖麒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宝亮子山民用爆破物品仓库扩建项目。
三、使用林地用途:民用爆破物品仓库及附属设施扩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枧槽坝村民小组。
五、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范围在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枧槽坝村民小组集体林地;拟使用一般商品林地0.0403公顷,重点商品林地1.5338公顷,合计1.5741公顷,活立木蓄积15m3 ,主要树种为柏树和云南松。
六、使用林地的权属:林地所有权属于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枧槽坝村民小组。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科反映。联系电话:3331586,监督电话:3312788。
 
 
                          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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