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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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11 15:33
麟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拟使用麒麟区集体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曲靖市麒麟区水利水电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麟区东山镇采煤沉陷区独木水厂及管网延伸工程(暨抗旱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净水处理生产区、生产管理区、进场道路及水池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独木、恩洪及新村3个村(社区)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3°7′04″~103°7′14″,北纬25°18′45″~25°18′49″之间。拟使用林地面积0.9138公顷。
六、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拟使用公益林地0.8582公顷,商品林地0.0556公顷,活立木蓄积18.5立方米 ,主要树种为云南松。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林地所有权为麒麟区东山镇独木、恩洪及新村3个村(社区)所属村民小组所有。
八、使用期限:永久性使用。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麒麟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科反映。联系电话:3331586,监督电话:3312788。
曲靖市麒麟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