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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4-29 12:05
    随着夏季来临,各类野生菌将进入生长旺季,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将进入高发季节,为汲取中毒事件教训,有效降低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根据《麒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现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居民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霉变或幼小难变识的野生菌。去市场买野生菌的时候,最好买曾吃过的而且是没有发生过危险的野生菌。民间说菌子上有虫子就不会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这些都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且要选择单一品种加工食用,炒时多放油,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 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 120 急救电话求救,或自行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学习正确鉴别或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家人、亲友、邻居、同事、同学广泛宣传此预警公告内容,从源头上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七、认真落实党政同责,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特此公告
 
    麒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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