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医保〔2020〕23号)和《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医保〔2020〕13号)文件精神,麒麟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对2021年第二季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经麒麟区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6月1日至6月8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科申请复核,电话:0874-3329386。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麒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第二季度申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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