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曲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申报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宜项的通知》(曲医保中心〔2021〕3号)及《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1〕51号)文件精神,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评审领导小组对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受理、审核和现场评估,经会议讨论,现将审定通过拟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2年2月24日至3月4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复核,电话:0874-3329386。
附件: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麒麟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定结果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2/0224/2022022416142576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