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平安麒麟”、“市域社会治理”建设目标,各镇(街道)通过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力推动“无传销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根据《麒麟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和认定办法的通知》(麒区打传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麒麟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申报的“无传销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村)”进行了审核验收,报经麒麟区六届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9日常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现将符合创建认定标准的“无传销社区(村)”公示如下:
白石江街道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白石江街道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潇湘街道金麟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和街道太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和街道竹鹰社区居民委员会。
符合创建认定标准的“无传销社区(村)”公示期为五天,若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信函或电话及时向麒麟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3935621;QQ邮箱:2481985019@qq.com。
曲靖市麒麟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