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麒麟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向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