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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麒麟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市级和省级地方志申请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02-22 16:40

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退役发〔2022〕66号)精神,现将麒麟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市级和省级地方志申请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条件

 (一)载入市级志书的条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现役期间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退役军人:

1.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荣立三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

3.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

4.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二)载入省级志书的条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现役期间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退役军人:

1.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荣立二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

3.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

4.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二、登记方式

同意载入地方志书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需持有关证书、奖章、档案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登记。

三、登记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咨询电话:0874-608877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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