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区政征补公告〔2023〕4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补充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的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有关规定,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有关工作,程序合规、合法、有效。该项目用地涉及越州镇向桂社区第二、第三居民小组共1个乡镇1个社区2个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4.3278公顷,其中:农用地3.9818公顷(耕地1.2125、林地2.290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89公顷),建设用地0.0666公顷,未利用地0.2794公顷。
现征地前期工作已完成:2022年5月调查并编写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22年6月17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麒区政征预公告〔2022〕11号),2022年7月20日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公示,2022年7月27日取得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2022年7月2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8月30日居委会、小组签写了无需听证回执书,2022年9月2日完成征地补偿登记表,2022年9月5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已全部签订完毕。
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之后, 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三区三线”划定,将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划入了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报批项目不能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现只能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现将原报件名称“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变更为“曲靖市麒麟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变更后的地块用途、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均未发生改变。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实施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涛
电 话:0874-3290157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文笔路372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