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麒麟区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
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
《麒麟区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于2023年3月2日到2023年3月10日期间组织第三方机构等相关验收成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包括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请参照《麒麟区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准备。
曲靖市麒麟区商务局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
曲靖市麒麟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5号)和《麒麟区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麒麟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过招标、项目评审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确定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企业,承办项目是指经过评审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促进我区县域商业建设发展的项目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区商务局是本制度所承项目验收的牵头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办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有关要求:验收复核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编写目录和页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所提供各类文件、合同、发票、付款回单、图片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清晰明了。
(二)由区商务局牵头根据项目情况组建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三)验收小组按照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验收完成后,提出验收意见,由区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形成验收文件。
(四)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项目承办单位全额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七条 验收方式
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对照建设指标要求验收。一是听取汇报;二是现场查看;三是核对验收申请书相关资料或对应的资料原件;四是实时抽取调查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三章 验收要求
第八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或改造完成,能正常投入运营;
(二)新建项目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第九条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验收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和打分;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下发验收通过文件;
(四)对未通过验收和还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制度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区商务局所有。
附件1
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
麒麟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曲靖市麒麟区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我公司XX项目纳入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确定新增有效投资XX万元,财政支持金额XX万元。现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X %,已经达到项目验收要求,并按要求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根据《麒麟区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申请区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项目进行验收。
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