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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郭爱珍的催告书的公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卫健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04-28 16:05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催 告 书



















           文号:麒卫医催〔2023〕401号

 


 

 

郭爱珍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2090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麒卫医罚〔2022〕40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3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缴至云南省曲靖市农行西苑支行并履行下列义务  /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并盖章









 年    月    日











 2023年4月28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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