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二季度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19〕86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二季度,区政府办对区政府门户网站和16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建管情况
二季度,区政府门户网站运行安全稳定,没有出现安全问题被网信、网安部门通报;网站IPv6改造达标率100%,部门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对日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及时,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网站适老化改造顺利完成,政务新媒体无移动客户端,无需适老化改造。
(二)政府网站留言情况
区政府门户网站二季度留言15条,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咨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率100%;截至目前,麒麟区政府网站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曝光台留言0条,政府网站找错留言0条。
(三)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
16个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监管,总体运行稳定、信息更新及时,微信公众号“毓秀潇湘”应开办方申请,按程序现已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未出现发布不适信息引起负面网络舆情,对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存在的问题均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整改,整改率100%。
(四)政策文件解读情况。全区共发布政策性文件2个,都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发布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方面
区财政局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表述为“******”,多篇网站信息存在“暗链”,严重影响网站运行安全;区工信局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表述为******等严重表述错误。
(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方面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麒麟警方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表述为“******”等表述错误;区民政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7月初未按要求做到“一周一更新”,被市级检查发现。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区政府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检查发现,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对其维护的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统计信息栏目未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区自然资源局未及时主动公开“征收土地”相关政府信息、区发改局未及时主动公开“批准服务”类政府信息;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未及时主动公开“利企惠民”相关政策;区发改局未及时主动公开“价格与收费”政府信息;区文旅局未及时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旅游与市场服务”相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重滞后。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发布审核
各单位在日常信息发布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审核总开关,坚持先审后发,未审不发,做到“三审三校”,避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引起负面网络舆情,损害政府公信力。
(二)强化政务新媒体建管质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建管要求,履行建管主体责任,做到开设政务新媒体有专人管理、专人维护、专项经费保障,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完整。
(三)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推动依法行政,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本次检查被通报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全面整改,细化整改措施,于2023年9月8日前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全区政务公开年终考核成绩的,将在年底考核加大扣分力度。本次被通报的单位,请将整改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科,联系人及电话:杨爱历,0874-3120796。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