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拖古采石场石灰岩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拖古采石场。
二、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拖古采石场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三、使用林地用途:矿区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拖古村委会。
五、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东经104°52′47″~104°01′05″,北纬25°15′37″~25°15′49″之间;项目使用林地面积4.7760公顷。
六、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4.7760hm
2。地类为乔木林地2.2298hm
2,蓄积132.0m
3 ,主要树种为华山松;其它林地1.9772hm
2,无蓄积。
七、使用林地的权属:林地所有权是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拖古村委会。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麒麟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反映。联系电话:0874-3116106,监督电话:0874-3116113。
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