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麒麟区人民政府发布《曲靖市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麒区政发〔202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牵头起草单位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1年《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麒麟区乡镇街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至今,有效的监督管理了镇(街道)的建设工程项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增多且涉及面广,原先的管理办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同时在区委巡察过程中发现部分镇(街道)存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到位、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建设工程项目结算不规范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工作安排,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麒麟区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并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曲靖市麒麟区镇(街道)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与投标、现场管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拨付、监督管理、附则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总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限额以下的全区各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等安装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本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活动。总工程造价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实行备案制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程序,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二是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库制度,明确了各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录用招标投标代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建立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库,每个项目从库内随机摇号产生一家机构负责相应工作。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库须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三是明确了招投标规范流程,从统一招标代理、公告发布、保证金缴纳、评标、备案、公示、中标、违约责任等方面做了严格要求。
四是强化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加强隐蔽工程监管和工程变更管理,遇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项目,严格控制总量不能超过合同总工程款的5%。超过合同总工程款的5%,在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再实施”的原则,坚持事先商量确定,坚持事先签证,坚持额度追加原则,不得自行追加或变更。若工程一次性变更金额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应招标限额(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确应变更项目与原项目不可分割的,经审批后可直接发包给原施工单位。
五是明确各方责任,各镇(街道)严格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管理职责。
三、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深入推进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走好规范化管理的路子,要深刻认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各项要求贯彻好、落实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制度衔接,确保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推进有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二是抓好贯彻落实。要根据实际情况,以讲政治、顾大局的工作态度抓好落实,确保《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宣贯培训,组织主管部门、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