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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解读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19-08-02 16:29


为有效解决当前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麒麟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及时分析研究起草本办法,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麒麟区城市规划区逐步拓展,特别是麒沾马一体化的加快推进,大量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相继落地,征收拆迁安置规模不断扩大,原出台的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与现行的土地、规划政策不相符,与城市的发展需要不匹配,导致土地及资金利用效力低下,拆旧村建新村及土地、规划手续难以办理的情况突出,严重制约了城市品质和品位的提升。为进一步规范麒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有效提高土地及资金的使用效力,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动城市的建设发展,出台《曲靖市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迫在眉睫。

二、起草过程

(一)学习借鉴经验。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由区级领导带队,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参加,到安宁、呈贡、昭通等地进行学习,借鉴外地在征收补偿安置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麒麟区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牵头草拟了《曲靖市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初稿

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曲靖市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初稿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研究讨论,充分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研究讨论的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曲靖市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结合征收补偿安置实际,对部分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三)认真分析现状。结合麒麟区城市建设发展实际,

认真分析研究麒麟区当前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现状及问题,有针对性的对区域界定、安置模式、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麒麟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三、主要内容

一是改变安置模式。将原来的划地安置调整为货币安置和集中统一安置。本办法实施前已划地安置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的安置。本办法实施后,不再以村(组)为单位建设安置新村,不再安排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在项目征收村组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住房安置。

二是充分让利于民。从安置补偿标准、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充分让利于民,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选择住房安置,人均无偿享受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安置住房后,可以成本价按照人均3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购买安置住房。非家户口可按成本价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住房;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再无偿享受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参保缴费补助,由区财政直接补助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是规范征拆行为。明确了区建设用地服务中心统一负责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街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具体工作。同时,对具体的征收补偿行为及安置补偿费用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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