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曲靖市麒麟区第六届委员会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麒麟区租赁住房治安安全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正式实施。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麒麟区外来流动人口大量涌入,截至2024年底,全区共登记租赁住房2.85万余户、租住人员12.83万余人。长期以来,由于租赁住房出租人治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配备不到位,全区租赁住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安全隐患防范不到位、违法犯罪打击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租赁房屋管理方面的上位法只有公安部出台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较为宏观,不够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为切实加强全区租赁住房治安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从源头上减少风险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违法犯罪活动,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结合麒麟区实际,牵头起草了《麒麟区租赁住房治安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职能职责、出租人和承租人治安安全责任、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个章节四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办法》第一章总则共有六条。第一条明确了起草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麒麟区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治安安全管理等活动。所称租赁住房是指出租后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居住的房屋(含网约房等),民宿、旅馆业客房除外。第三条明确“租赁住房治安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源头预防、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明确了“出租人是租赁住房治安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履行治安安全责任”。第五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和影响租赁住房治安安全的行为进行报警、投诉、举报。”第六条明确了保密责任。
(二)职能职责。《办法》第二章职能职责共有十一条。分别明确了区社会治理中心、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镇(街道)、社区(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力、燃气等相关公用事业经营企业在租赁住房及其承租人、其他实际居住人治安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三)出租人和承租人治安安全责任。《办法》第三章出租人和承租人治安安全责任共有四条。其中,第十八、十九、二十条明确了出租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相关职责任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承租人、其他实际居住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登记管理共有四条,明确提出要应用租赁住房信息采集APP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并就信息登记管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五)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共有两条,分别就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明确提出实行租赁住房分色管理,将租赁住房分为“绿色”“蓝色”及“红色”三个级别管理。对出租人认真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没有安全隐患的租赁住房定为“绿色”;对出租人未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被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且改正的定为“蓝色”;对出租人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定为“红色”。对“红色”户,由公安机关社区(驻村)民警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蓝色”户,网格员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绿色户”网格员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处理,并动态调整管理级别。
(六)法律责任。《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共有十条,分别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实际居住人,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租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宾馆、医院、学校、培训机构、用人单位、救助机构,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违法租赁住房治安安全管理的责任。
(七)附则。《办法》第六章附则共有三条,分别就“集中居住规模较大”等事项进行明确。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麒麟区租赁住房治安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