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0-10-16 22:58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10月15日印发了《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麒区发改价费〔2020〕5号,以下简称《政策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183号)要求,落实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全面落实 “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区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有效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2018年以来,国家连续三年提出降低工商业电价,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2018-2019年6次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21.15分,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国家省市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只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实施细则,极易造成明降暗升或运动式降价,不合理加价依然存在生存空间,难以取得常态化治理效果。而且各年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政策不一致,2018年转供电主体每月收取电费标准政策是未规范前电价减2017年全年平均电价水平减各月降价电价,其余规范为临时服务费,2019年转供电主体每月收取电费标准政策是按转供电主体当月平均电价水平×实际用电量实时结算,转供电主体的运行服务费用(含公用设施用电)应通过租赁费、物业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严禁单独收取上述费用、或与电费捆绑收取,不得以分摊上述费用为由大幅提高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在清理规范查处工作中发现,因终端用户用电量和损耗难以确认、公摊电量和自用电量难以厘清等多种问题,造成转供电主体分摊方式不一,分摊电费水平千差万别。对于涉及转供电的用户,供电部门已将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到转供电主体,但存在部分转供电主体随意“定价”、随意分摊的乱象,政策红利不能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如:原收取电费价格是每千瓦时1.00元,现在每月电费按当月平均电价水平×实际用电量实时结算,其余的按电损费和服务费收取,造成明降暗不降。
  终端用户采用预购电卡表 (或网络表)电费收取方式的电价标准,由于设备参差不齐,不便每月调价,所以确定当月有条件结算的按当月平均电价水平结算,当月无条件结算的可按季度、年平均电价水平结算,实行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出台依据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570 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的实施意见》(曲发改价格〔2019〕2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34 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98号)等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供电部门按国家降价政策,把降价红利落实到转供电主体,但转供电主体背后还有成千上万的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为确保我区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有效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根据我区实际出台该《通知》。
 四、重点内容
    《通知》明确了政策、清理退费方式和时间。
    为杜绝政府降价红利被截留,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对供电部门、商业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调查情况,明确终端用户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8%,终端用户损耗率根据转供电主体实际运行情况每月动态调整。转供电主体实际损耗率高于8%的,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予以降低。清理规范后或已通过服务费、管理费、电损费等方式收取终端用户电损耗费用的一律清理规范为“终端用户损耗费用”,不得重复计收。终端用户损耗费用在每月电费结算或预购电时单独计列。

原文链接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CopyRight 2016-2022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滇ICP备05005095号-2 滇公网安备53030202000210号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