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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解读

  • 信息来源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10-18 15:37

一、出台背景

目前,麒麟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参照省财政厅制定的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的,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地方管理制度。202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1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正式更名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并重点对资产的预算管理、基础管理和资产报告做出规定;2021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聚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杜绝闲置浪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问题,在我区多年实践工作基础上,制定《麒麟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曲政办规〔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50条。主要内容有: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行为,规范区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鼓励盘活资产化解政府性债务;支持科技成果转让;拓宽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逐步建立各类资产的登记、核算、统计、评估、考核管理制度体系;分类规范使用收益等。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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