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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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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家禽活体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

麒区政通〔2022〕1号

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防和控制禽类传染病的发生,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家禽活体交易、宰杀,规范禽产品经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41300:00时起。

二、实施范围

麒麟区中心城区建成区

三、实施内容

(一)在实施范围内一律禁止各类家禽活体交易、宰杀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

(三)请广大市民加强防疫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食用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检疫检验合格标识的禽产品。

本通告所称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适宜进行集中屠宰的禽类动物。

对违反本通告以及散布谣言、哄抬物价等破坏防疫环境、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禽活体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 经营的通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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