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纠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坚持“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评估程序,结合赋权事项评估结果及麒麟区“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麒麟区推进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的工作方案》(麒办通〔2023〕42号)文件中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权责
《麒麟区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见附件1)所明确的89项职权事项,由《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所列86项职权及曲靖市地方性法规授权的3项职权组成,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各镇(街道)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调整麒麟区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
(一)调整麒麟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
结合各镇(街道)工作实际及承接能力、区域特点、涉农情况、专业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分类、分级赋予16个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形成《麒麟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见附件2),对麒办通〔2023〕42号
文件中《麒麟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予以调整。
(二)调整麒麟区委托、联合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麒办通〔2023〕42号文件中《麒麟区委托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委托的144项行政执法事项不再统一委托到各镇(街道)进行行政执法,由各区直部门与各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协商是否委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委托书,报区司法局备案后实施。
麒办通〔2023〕42号文件中《麒麟区联合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70项联合执法事项不再执行,对基层所需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镇(街道)作为执法主体且尚未赋权执法、区级部门未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镇(街道)按照《麒麟区健全“三哨”机制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方案》召集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在2024年7月30日前,将《麒麟区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和《麒麟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年版)》明确的行政职权全部列入权责清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权责清单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自行公布并报区司法局备案;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镇(街道)赋权事项的全流程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对综合执法平台及执法终端进行执法事项的调整更新,确保赋权行政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麒麟区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
2.麒麟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
年版)
附件1 麒麟区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4年版).xls
附件2 麒麟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024版).xls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麒麟区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及调整麒麟区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