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标题 | 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本人为现役军人,拟于2028年退役,入籍地、配偶的户口均不在麒麟区,是否可以通过购房迁移配偶户口于麒麟区,等我本人转业时再安置在麒麟区? 如果可以的话,该项政策是否要求结婚满两年的限制?对落户时间有无限制?谢谢 | ||
来信人 | 黄*娴 | 来信时间 | 2025-08-19 14:39:20 |
受理部门 | 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受理时间 | 2025-08-22 11:07:59 |
回复部门 | 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5-08-22 11:07:59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基于以上规定, 购房后配偶落户在麒麟区,可以申请随配偶安置,但是需要结婚满两年。目前对落户期限没有限制,以上都是针对现行安置政策的答复,2028年退役时异地安置情况要根据当时的安置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