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镇的全面工作。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村(社区)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领导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办公室)工作,支持其行使纪检监察职能。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乡村振兴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村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人大主要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
6.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7.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活动。
9.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纪委(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和上级纪委、监委的相关工作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监督检查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3.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党政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全镇党员、各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警示教育。
4.按照干管权限调查处理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策,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防患于未然。
7.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镇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行高效的机关运行方式。镇党政机关设5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
主要负责镇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办文办会、督查督办、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电子政务、保密保卫、值班、财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统计、史志、政务服务、防范和处理邪教、扫黑除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和镇机关工青妇日常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镇党的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民族宗教等党务工作,会同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3.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主要负责根据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科技兴农,加快信息化建设,抓好特色农业,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性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投资促进、商贸、企业管理、工业、能源等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承担镇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红会、老龄、科协、关工委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等工作。
5.扶贫开发办公室(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镇单独设置)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镇扶贫开发计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镇人大、纪委(监察机构)、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打破部门界限,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镇人民政府综合设置7个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镇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林草、水务等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情况统计、指导村(社区)“三资”管理、人民群众负担监督(减负)等工作。
2.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镇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群众性文体活动等工作以及老体协、文联工作。
3.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镇农业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和其他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容村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危房改造、禁违拆违治违、公路、交通运输、村镇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住宅小区有关管理等工作。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镇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联等工作。
5.党群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承担面向镇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积极开展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的理论知识、展示党的建设成果、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受理协调解决党员群众的具体困难、为有需要的党员和群众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
6.应急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镇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其他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理、消防等工作,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工作,灾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财政所
主要负责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
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再保留原镇机构设置的事业单位。鼓励发展多元化的社区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办公地址:麒麟区茨营镇龙潭街3号
联系电话:0874-39710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周方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