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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 信息来源麒麟区潇湘街道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07-18 17:26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19〕10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麒发〔2019〕4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发〔2019〕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领导街道的全面工作。
2.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和社区(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共同推进街道发展。
3.领导街道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社区(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加强社区(村)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领导街道党的纪工委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纪检监察职能。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乡村振兴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城市综合管理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工作部署,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有关活动,做好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2.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其在本街道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先进事迹。
3.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采用听取汇报、评议工作、执行检查、重点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
4.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障、重点工程、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等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规定出台前事先沟通,征求意见,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党工委的决策提供参考,更好地支持街道办事处的工作。
5.协助本辖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代表,接待、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8.组织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9.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活动。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11.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街道纪工委(监察机构)主要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和上级纪委、监委的相关工作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监督检查街道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街道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3.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党政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全街道党员、各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警示教育。
4.按照干管权限调查处理本街道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策,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防患于未然。
7.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街道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行高效的机关运行方式。街道党政机关设5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
主要负责街道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办文办会、督查督办、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电子政务、保密保卫、值班、财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统计、史志、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和街道机关工青妇日常工作。

 

  1. 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街道党的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

 

 

  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街道平安建设、法制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扫黑除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

 

 

  1. 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承担街道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红会、老龄、科协、关工委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等工作。

 

 

  1. 扶贫开发办公室(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街道单独设置)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街道扶贫开发计划、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监察机构)、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打破部门界限,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街道办事处综合设置7个事业单位。
1.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投资促进、商贸、企业管理、工业、信息化、科技、能源、农业农村经济情况统计、指导社区(村)“三资”管理、人民群众负担监督(减负)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林草、水务等有关工作。

 

 

  1.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街道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群众性文体活动等工作以及老体协、文联工作。
3.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抓好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工作,承担危房改造、禁违拆违治违、市容秩序、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市政和村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住宅小区管理有关工作、村镇规划有关工作等。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街道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联等工作。

 

 

  1. 党群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承担面向街道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积极开展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的理论知识、展示党的建设成果、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受理协调解决党员群众的具体困难、为有需要的党员和群众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

 

 

  1. 应急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其他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理、消防等工作,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工作,灾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财政所
主要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等工作。
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再保留原街道机构设置的事业单位。鼓励发展多元化的社区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办公地址:麒麟区麒麟南路474号

联系电话:0874-321764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袁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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