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19〕10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麒发〔2019〕4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统一领导和管理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加挂曲靖市麒麟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区委财经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等筹备工作;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重大经济事项;组织开展全区经济发展战略性政策性研究,为区委和区委财经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参与全区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组织开展全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环境、财税金融、债务管理等方面重大政策研究和情况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了解、掌握并及时向区委和区委财经委员会反映全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情况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追踪、比较、分析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其对全区的影响;收集、分析整理形成信息资料,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负责与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对口联系,承办交办事项。设置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四条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衔接。负责拟订区级专项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目录。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
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计划,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和建设项目,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曲靖市麒麟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区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区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市、区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划推进全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推进全区“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实施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桥头堡建设等国家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对内对外工作,审议和研究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强化战略谋划、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并牵头协调实施;统筹能源、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办法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管理全区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区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
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省、市、区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并进行监督。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同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协同推动实施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1)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
(2)由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需要上报国家及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国家及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程序报批。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国家及省、市级预算内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
2.与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能源工业产业发展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做好能源资源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审核、核准相关工作,联合申报能源项目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负责组织编制能源工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与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全区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配套政策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与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曲靖市麒麟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曲靖市麒麟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5.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
第五条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监测及处理、安全保密、信访维稳、部门扶贫、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会务接待、后勤管理等日常事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衔接。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并推进落实。负责限下内资建设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曲靖市麒麟区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美丽县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和麒沾马一体化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体制改革法规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局政法、法治、普法、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审批核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协调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安排区级机关、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事业、投融资服务、政法等投资计划和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拟定全区重点项目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做好重点项目储备,拟定全区重点项目计划,监测分析重点项目运行情况,牵头解决重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曲靖市麒麟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承担区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议并牵头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及转报综合交通建设项目,统筹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和下达中央和省、市预算内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资金(含国防交通项目的申报和下达)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制定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下达国家、省、市、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并协调实施。审批和安排林业、水利等领域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监测和分析农业产业的发展建设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中心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全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重点流域相关治理规划,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计划。负责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综合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组织实施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指导推进跨区域经济合作园区、飞地经济合作平台建设。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总体规划计划。承担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对接曲靖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靖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靖市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靖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相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能源工业产业发展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物流业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规划。提出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发展计划,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建议,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统筹协调创新创业相关工作,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研究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七)财政经济和信用建设科(区委财经委办公室秘书科)。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管理。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和曲靖市麒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价格调控监测科。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负责受理区级纪检监察、司法及行政机关提出的涉纪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
(九)价格收费管理监审科。组织实施市以上出台的价格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区级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重大价格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权限规定;组织实施市以上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的落实;制定和调整《云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区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做好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收费政策咨询服务,协调重大价格、收费纠纷。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根据定价权限组织实施区级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按要求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组织研究粮食、棉花、食糖储备的重大问题,拟订粮食、棉花、食糖等区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提出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区级总布局建议。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承担粮棉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有关工作。拟订区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区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会同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会同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并落实。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相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一)粮食和物资建设监督科。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区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有关技术规范的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日常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干部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第六条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职不占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科长(主任)12名。
第七条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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